村上關於跑步都能寫成書,我寫一篇文章關於城市相對的非常不過分反而有些卑微了。

我在這日照充足的城市生活了五年,人口超過250萬的大都會中真正要好的朋友也大概只有屈指可數的五人,認識的也不會超過一百人。從數學上來看與兩百五十萬相比我所認識的人數也能視作零了。

我與兩百五十萬人同活在一個城市,卻不相識。

今早我在街角的麥當勞點了杯我喜愛的拿鐵並坐在二樓的觀景台與一群陌生人一起看人。除了一千輛汽車尚有三千輛摩托車與三萬行人路過此處。熙熙攘攘的人卻個個與我無關,彷彿我被這城市遺落了。人聲鼎沸,喧囂,他們是高雄,我不是,雖然我也喜愛這個城市。


我情願活在花蓮。或許你會說漫無人煙的地方多麼寂寥,但我卻覺得過於喧囂的孤獨才是真正的孤獨。草叢中的鳥蟲兔子雉雞都無法如同城市人一般忽視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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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usw

相悖的圓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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